武漢市建設行業對職業資格證書核發與管理規定
(1) 武漢市建設行業內從業人員,經職業技能鑒定合格者,發給相應的《職業資格證書》。初級工、中級工的《職業資格證書》由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、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核發,加蓋市城鄉建設委員會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章。高級工、技師、高級技師的《職業資格證書》由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、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核發,加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章。
(2) 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和《職業資格證書》的編碼和打印,按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,統一由武漢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辦理,統一使用《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系統》軟件,進行規范管理。
(3) 對原《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》按規定須換發《職業資格證書》的,采取逐步過渡的辦法。過渡期間《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》繼續有效,待持證者升級或轉崗時,按規定進行培訓與鑒定,合格后核發《職業資格證書》。
(4) 《職業資格證書》每三年進行一次復檢。復檢主要考核持證者的業績,凡離崗三年以上,工作期間發生重大質量、安全、生產責任事故者,吊銷其《職業資格證書》。
(5) 《職業資格證書》遺失后需補發的,須在當地報刊刊登遺失聲明,持單位證明,到原發證單位補發《職業資格證書》。